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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师(助师)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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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中设研培[2006]第14号
关于物业管理师(助师)培训的通知
2000年7月起,国家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要求包括物业管理员在内的90个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配合就业准入制度,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将举行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现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年龄不限,可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
二、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管理,写字楼物业管理、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消、物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助理管理师相关知识。
3、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面授学习和考前辅导综合串讲的方式,学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时间(每周一天或连续六天)。聘请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四、考试与发证:
助理物业管理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五、培训时间及费用:
1、培训时间:六天
2、助理管理师培训费1200元。(含书本资料费、培训费、串讲费、考试费、证书费)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玉桃园三区十三号楼
联系电话:010-51281638
传 真:010-62211513
网 址:www.cctv-19.com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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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6 15:20: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tomgbh 新闻录入:tomgbh 责任编辑:tomg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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